电工们留意了!电工考试注册有了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3-12-06 发布作者:行业资讯

  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有关法律法规,。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决议》精力,近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作业有关事项的告诉》(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依据国务院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将被撤销。

  1.由安全监管部分查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将动力部分的相关办理要求归入,明确规定考试、发证、收费规范、监管办法,并予以发布。

  2.安全监管部分承当监管职责,对持证人员训练查核、监督办理。各级安全监管部分完善“双随机、一揭露”检查、职责追溯、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办、撤消证件等准则。

  为做好作业联接,现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动力局对电作业业目录,训练纲要和查核规范、实操考试规范和考试点设备装备规范,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

  将特种作业电作业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作业业、高压电作业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实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6个操作项目。

  《告诉》下发前由国家动力局颁布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注册有用期内持续有用,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分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

  电工进网证注册有用期届满前60日内,由请求人或请求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分提出请求,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电工进网证注册有用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分请求复审,逾期未请求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